索引号 | lhq_xfb/2021-0411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先锋办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先锋街道“三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街
道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
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
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
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
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
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
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
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
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
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
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
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
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
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居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居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方法。按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居务监督
委员会逐项审核,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居务公开栏,
及时向居民公布。
(二)居务公开时间。一般的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
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
公开。每月15日至20日为居务统一公开日。
(三)居务公开监督。设立居务公开意见栏,由居务监
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和开箱,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