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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先锋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9
先锋街道“三务公开”制度
发布单位:先锋办 发布人:蒲爱欣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量:7 字体:

先锋街道“三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街

道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

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

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

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

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

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

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

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

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

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

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

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

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

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居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居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公开方法。按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居务监督

委员会逐项审核,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居务公开栏,

及时向居民公布。

(二)居务公开时间。一般的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

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

公开。每月15日至20日为居务统一公开日。

(三)居务公开监督。设立居务公开意见栏,由居务监

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和开箱,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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