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nmj/2021-0534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一)机构编制
按照临河区农牧局三定方案,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目前党组成员5人,其中局长1人,派驻纪检组长1人,副局长3人,空缺1名副局长未配齐。
农牧系统局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正科建制单位3个(推广中心、疫控中心、执法大队);准科级建制单位5个(质量安全中心、畜牧水产站、经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耕保中心);股级建制单位3个(农机中心、农广校、保障中心)。
临河区农牧系统目前共有干部职工222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管理人员59人;专业技术人员131人(高级职称69人,中级职称53人,初级职称9人);工勤技能人员9人(高级技师5人,技师4人)。系统下设党支部12个,党员279名,其中在职党员145名,退休党员134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农牧业产业化的规划部署;研究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办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措施和办法;承担新农村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措施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措施、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抓好土地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4.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5.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
7.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8.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9.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0.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全区种子(草种)、肥料(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检疫、农牧业机械、渔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鲜乳收购、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管理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11.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禽畜屠宰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报告及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基层动物防疫员、协检员、人工授精员的管理。
12.负责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饲草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财政安排的农牧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4.负责制订全区农牧业农村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5.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16.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17.负责农牧局所辖的三场(原种场、猪场、果树场)土地的规划、使用、管理等工作。
18.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