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q_gaj/2021-0540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区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公安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全区公安“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全区公安机关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和网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逐一认领12项改革事项,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公安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公安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鼓励各地、各部门采取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优化受理审批模式等优化审批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三、改革事项
(一)典当特种行业许可(直接取消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保安培训许可证(审批改为备案)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制业暂行管理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六)保安服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二是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三是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七)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八)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九)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一是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鉴定文件。
(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十一)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一是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批准立项文件文件。
(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自2018年1月起,对原有审批流程进行调整,新的销售许可证申办系统正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http://www.ispl.cn)上线运行,该平台优化完善了申办流程,证书申请、任务分配、材料提交、核准审批、结果公示、进度查询等环节,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企业无需再到受理处提交任何材料,只需在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填报相关情况,即可完成申报工作。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此审批权为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进行事后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
上述12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取消许可、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等不同形式的工作机制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守信规范、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审批与监管的职责分工,确保12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有效落地实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治安总队、网安总队要根据改革方式制定12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方案,要把涉及安全要素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实施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强业务指导。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集中在治安和网安领域,治安和网安总队要切实加强对盟市、旗县(区)“证照分离”改革的业务指导,及时汇集、整理、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将在推进“证照分离”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安厅改革办,同时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在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
公安机关12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和具体办法汇总表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直接取消审批 |
2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级公安机关 | 审批改备案 |
3 | 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4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制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定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6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级公安机关 | 优化审批服务 |
7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设定区市级公安机关 | 优化审批服务 |
8 | 营业性射击场设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公安机关 | 优化审批服务 |
9 |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部 | 优化审批服务 |
10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公安机关 | 优化审批服务 |
11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公安机关 | 优化审批服务 |
12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公安部 | 优化审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