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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slj/2021-1084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村社集中供水水费 收取和使用规定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候晶晶 发布时间:2021-12-23 点击量:1 字体:

为加强全旗农村牧区村社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力度,切实 解决当前村社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维修管护难题,有 效保障村社集中供水运行安全高效,确保农牧户饮上安全放心水,按照旗政府《关于加强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规定》和《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成本核算。村社集中供水水费主要包括取水、净水、输水产生的电费以及人工、维修、配件更换、井房修缮等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分摊。1.水表入户。水表已入户的,按用水量收取。2.水表暂未入户。现没有安装水表的,按住户收取。集体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嘎查村也可由集体承担村社供水产生的费用,但必须严格履行村集体资金使用支付程序。

(三)议定水价。村社集中供水水费的确定先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向用水户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一事一议”事项,经用水户充分讨论酝酿通过后报苏木镇纪委备案之后执行。

(四)按年预缴。年初,村社集中供水工程覆盖户按年度向供水管理人员预缴水费,用于供水工程电费、人工、维护等支出,预缴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指导水价,也可由嘎查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五)支出公开。水费支付由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苏木镇经管站监管。按照已经出台的《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规定》和《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规定》严格水费使用,按期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收取标准、收取总额及水费收缴、使用、结存等情况,此项工作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旗水利局抽查费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用水户满意度调查,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二、指导水价

(一)已安装入户水表的。凡已安装了入户水表的,每立方米水价为该处工程年度供水产生的直接费用除以用水住户的用水总量,即为每方水的水价,也就是按量收取。原则上按量收取水费的方水价不得高于我旗城镇供水水价,最终以实际核算为准 。

(二)没有安装入户水表的。每户每年水费为该处供水工程年度供水产生的直接费用除以用水户数量,即为每户用水水费, 也就是按户收取。原则上按户收取水费的每户每年不多于200 元,最终以实际核算为准。

(三)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凡是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社,执行城镇自来水供水水价

三、费用支付

(一)支出范围。水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取水、净水、输水产生的电费以及人工、维修、配件更换、井房修缮等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支出审批。水费支付审批由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苏木镇经管站监管。

(三)支出公开。水费支出情况应每半年公开1次,或根据用水户要求适时公开,主动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监管措施

(一)成立监管机构。旗水利局和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经费监管办公室,重点对水费收取、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按要求使用水费。严格执行《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规定》和《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规定》,确保村社集中供水水费收缴及时足额到位,水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列支,不得挤占、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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