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slj/2021-1096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应及时更新。需要获得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网站(网址: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机构信息: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介绍;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密内容除外),相关水利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人事任免、职称评聘等事项;
6. 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7.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及局领导的公开讲话;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网址是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 。
2、通过会议、信息公开栏等其他形式公开。
3、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办公室
受理电话:0478—4666854
传真号码:0478—4666854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前达门大街水利大楼208
电子邮箱:whqswj@163.com
邮政编码:0155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乌拉特后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在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网站查询或水利局机关办公室咨询。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邮箱,邮箱地址:whqswj@163.com。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水利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受理机构须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局长批准后再行公布。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