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czj/2021-1160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乌拉特后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特编制本报告,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20年以来,旗财政局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转发上级非涉密财政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在20日内公布在旗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全旗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2019年决算及地方政府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情况等财政重点信息,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财政部门机构概况、主要职责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流程、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评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信息内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等多次会议上,及时部署研究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三级联动、层层把关政务公开,确保所有政策、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局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法制财政建设及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详细要求了考核指标、考核形式、评分标准。
(二)严格公开信息审查。一是严格保密审查机制。全部公文、信息在制作过程中需由拟文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后,经局定密责任人复审,确定为非涉密内容,方可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如公文信息被认定为涉密文件,需按照保密部门对涉密公文的印发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二是强化源头认定机制。我局始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即:在履行财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性体式的文书,要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制作的各科室单位要由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把关,无办公室公开属性审核意见的公文,一律不予印发。三是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依申请公开事项开展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程序,2020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
(三)拓展延伸信息公开渠道。为适应新形式下财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财政政务公开覆盖面,积极拓宽财政公开信息传播渠道,努力构建完善信息公开宣传网络。一是通过财政内外网、财政微信公众号等自身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局内《简报》、一楼显示屏、一楼信息公开栏等局内信息播报媒介,大力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新闻、重点工作等,及时宣传财政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主动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信息平台、旗委、旗政府信息处室以及旗内媒体等各类渠道报送信息,与乌拉特后旗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旗政府网站、信息部门以及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相关媒体、网站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策划新闻选题,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财政动态信息、产业政策、行业正能量,不断扩大财政工作影响力。三是将各类培训学习教育与政策信息公开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以财政改革和管理为先导,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范围。
(四)重点抓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在预算公开中,要求旗本级57个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或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决算公开中,要求各部门、单位公开本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督促检查上,要求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的公开格式、表格于规定时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对本级57个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旗本级各部门、单位均按规定时间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了相关情况说明及表格,公开率100%。
三、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旗财政局通过财政简报、内外网、微信平台等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2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旗财政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努力推动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