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twjrswj/2021-1186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公共服务事项(21项)
1.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3.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5.伤残等级评定;
6.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7.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8.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9.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1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2.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13.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1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5.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6.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8.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9.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20.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2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