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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乌后教字〔2021〕 87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8
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节表彰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王春慧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量:1 字体:

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节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隆重庆祝第37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我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我旗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旗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教育局拟表彰一批全旗教育系统先进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旗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专职教研员。

3.“全旗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学校、幼儿园,教研室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全旗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幼儿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5.“全旗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各中小学校在任班主任。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2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名、“优秀德育工作者”9名、“优秀班主任”6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旗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旗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优秀德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旗优秀德育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课外兴趣小组、社团、各种文体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注重培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旗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广泛宣传,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工作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人选必须得到社会公认,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评选推荐出的人选要在单位内公示5天,充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评审。

(三)推荐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向奉献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应把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立志终身从教,在全校乃至全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人员作为推荐对象,能够真正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典范。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2021年教师节表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400字左右),并另附一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书写格式认真撰写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严禁抄袭应付。

(五)上报材料均用标准A4纸打印(审批表要正反面打印),并务必于2021年9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旗优秀个人审批表

3.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4.推荐花名册

 

 

 

 

 

 

 

 

                       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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