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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8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 第二期)
发布单位: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嘎茹迪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量:15 字体: 大 中 小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

第二期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乌政办字〔2020〕51 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物保护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随着我旗文物安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个别单位履行文物保护责任不到位,法人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文物执法机构队伍薄弱、执法监督不到位,文物保护管理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
  二、依法履行责任,共抓文物安全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乌拉特后旗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宗教事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利局、民政局、公安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按照《乌拉特后旗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文物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依法监督履职。  
  (二)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实施工程作业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要征得上一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1.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作业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2.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作业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作业的,工程设计方案要经自治区文物局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3.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作业的,必须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自治区文物局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作业的,工程设计方案要经所在市(县)文物局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4.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程序事先报请自治区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三)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加大文物违法案件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违规批建、私搭乱建等破坏文物本体安全或影响文物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等犯罪行为作为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文物安全巡查,提升监管能力
  各责任单位要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位。
  (一)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文物主管部门、各管理单位、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每年牵头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有效保护我旗各级文物安全,请各苏木镇和各相关单位指派专人于2021年4月30日前到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管理所(文化大楼六楼605室)拷贝文物坐标,联系人:布和,电话15049818555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关于公示第六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而有效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完善我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巴文旅广办发〔2021〕24号)文件的要求,经我旗专家评审组审核评选,推荐蒙古族呼麦等项目入选第六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入选项目8项,现将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人:乌拉特后旗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红英
  联系电话:4669106
  电子邮箱:997448845QQ.com
  专此通知
  附件:
第六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公示名单.docx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阿拉腾宝力格         旗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李春雨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宇            旗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布    和            旗公安局副局长
       孙瑞祥               旗发改委副主任
            额尔恒陶格陶          旗财政局副局长
             吉仁太               旗交通局副局长
             王 涌               旗农科局副局长
                            斯   琴                     旗卫健委副主任
                           金斯庆                     旗文旅局副局长
                           张志军                     旗林草局副局长
                           黄卫平                     旗教育局副局长
                           马双喜                     旗民政局支部副书记
                           杨天圣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马   冬                     旗消防大队教导员
                            郝   民                     巴音宝力格镇镇长
                            杨   志                     呼和温都尔镇镇长
                            吴江峰                    潮格温都尔镇镇长
       同格乐      获各琦苏木苏木长
       刘晓峰      巴音前达门苏木苏木长
       段文华           乌盖苏木苏木长
  二、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乌拉特后旗气象局局长张宇同志兼任。负责全旗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为农为牧服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各单位责任人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耕地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广大农牧民群众:

         为扎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耕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由旗林草局、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各苏木镇组成联合专项工作组,开展排查、核实、整改、处罚工作,彻底解决全旗历年来破坏草原、林地、耕地等问题,请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涉嫌破坏草原、林地、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讨论稿)》、《关于涉嫌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定性的解读》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公开。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苏木镇、部门的工作动态,解决目前政务信息工作相对滞后、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信息采集的针对性
  (一)特色亮点类信息。重点是:各苏木镇、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新思维、新举措,取得的突破性成效、获得的自治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先进典型。
  (二)社会动态类信息。重点是:①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活动(政务活动)、事件;②社情民意、倾向性、反映性的问题;③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信息;④各苏木镇、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效;⑤旗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
  (三)重大紧急类信息。重点是:①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②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釆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建议、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四)旗政府信调室约稿信息。
  二、严把质量,进一步增强报送信息的适用性
  要把信息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又好又快”为目标,精益求精地编发每一篇信息,着力做到快速、准确、深刻、规范,努力提高信息的关注度和采用率。
  (一)快速。报送信息涉及的情况内容、数据有较强的时效性,事件、会议类信息请于当日或次日报送,阶段性总结、分析类信息请于对应作阶段结束后十日内报送,各单位上报政务信息应尽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邮箱:whqxxb@126.com)。
  (二)准确。要增强精准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找准热点把握热度,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做到讲工作进展和成绩恰如其分,反映问题和因难客观实在,观点与觉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我旗实际,所用事例、数字及文字表述等准确无误。
  (三)全面。要增强系统观念,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提供信息,点、线、面结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在报送一般性信息和典型经验类政务信息的同时,加大对问题类调研信息的报送方度,把握好报送角度,努力让领导了解真实情况。
  (四)深刻。要增强逻辑观念,要坚持信息、调研融合发展,经常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高度、深度的意见,力争有更多的信息成果进入领导决策。
  (五)规范。向旗政府办公室信调室报送的一般性信息,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按照“标题+措施+数据”的格式;调研型、典型经验型、问题反映型等信息,篇幅控制在2500字以内,一般按照“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的格式撰写,侧重问题反映型信息。信息内容要具体详实,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定期听取政务信息工作汇报,多对呈报信息作出批示;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人员保障。各苏木镇、信息报送重点部门单位要配足配强信息工作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至2名政务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高效运转。
  各苏木镇、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分管领导及政务信息联络员(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到党政大楼西314,并及时扫码(附件2)加入乌后旗政务信息微信群。
  联系人:娜布其  王芳
  联系电话:15848764522   15164870937  
        附件:1.
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docx

           2. 乌后旗政务信息微信群二维码.docx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关于涉嫌破坏草原、林地、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告知书

(讨论稿)

          

  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你涉嫌存在①占用林地、草原②改变土地用途③严重破坏林草地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破坏面积达     亩,根据情节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敦促涉嫌破坏草原林地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知》(内高检、内高法、内公安厅联发)精神,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给违法行为人悔过自新、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告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6月  日前,主动到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争取从宽处理。态度诚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悔改态度,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苏木镇人民政府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乌拉特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6月11日

 

关于涉嫌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定性的解读

    

  按照《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滥伐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一条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政府大事记】

◆4月2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

◆4月9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

◆4月16日,乌拉特后旗举行2021年重点项目春季集中开工活动,总投资112亿元的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16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5.92亿元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9300万元的牧区智慧广电宽带网络覆盖与服务工程项目同步举行开工仪式。

◆4月25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7次常务会议。

◆4月30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

◆5月14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

◆ 5月21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

◆6月1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

◆6月4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

◆6月11日,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赵峻岭主持召开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

◆6月22日,乌拉特后旗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乌拉特后旗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王银保同志任乌拉特后旗委委员、常委、书记;图门同志不再担任乌拉特后旗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毅恒同志任乌拉特后旗旗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旗长候选人。赵峻岭同志不再担任乌拉特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职务。

◆6月23日,乌拉特后旗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全旗信访维稳工作情况;部署了当前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苏木镇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6月24日,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毅恒视察我旗中考考点备考情况时强调,要严格落实落细考点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为全旗考生创造安全、健康、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中考与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6月28日,乌拉特后旗召开2021年动物防疫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学习了《动物防疫法》,听取了各苏木镇重大动物疫病上半年工作汇报,通报春防抗体检测结果,对疫苗订购、布病疫点消毒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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