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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gaj/2021-1370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人:吕姝婷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量:1 字体: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

    二、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三、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汇报、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四、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五、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

    六、严禁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七、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重大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原则,由承办单位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等按级呈报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上酒。

    对违反规定饮酒的,一律先予停止执行职务;对酗酒滋事的,一律先予以紧闭;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领导,一律先予以免职。同时,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公安机关民警、事业编人员、职工、警务辅助人员等。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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