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zrzyj/2021-1386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2021〕13号
会议纪要
2021年6月18日,党组书记、局长谭志军主持召开了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内蒙古荣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挂牌保证金的事宜
2019年内蒙古荣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乌拉特后旗新建年产10万吨活性炭及余热利用项目,并与旗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拟用地面积120亩。为满足该项目用地需求,拟选定青山工业园区一宗土地,面积约132亩,但该地块中有40多亩土地存在社会矛盾,该公司预先购买其中80多亩土地进行前期建设,待解决社会矛盾后,再购买剩余土地。通过挂牌出让该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其中82亩土地,缴纳挂牌保证金80万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提出了租赁用地申请。
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有关意见》拟同意该公司租赁用地申请,并将租赁方案上报于旗政府待批复。截止目前,该公司申请租赁用地无任何进展,分期购买剩余的土地仍存在社会矛盾,又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该公司无法取得生产用的进口原料,因以上等特殊原因该公司特向我局申请退还土地挂牌保证金。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且出让地块该公司仍未使用,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退还内蒙古荣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缴纳的挂牌保证金80万元。
二、研究退还内蒙古华电潮格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事宜
内蒙古华电潮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5月26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后国用(2016)第4011018号)。由于受国家风电开发建设红线区管控的限制,该项目一直未能实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为响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内蒙古华电潮格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政字〔2019〕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退还内蒙古华电潮格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让金20万元。
三、研究确定阴山北部防风固沙区(乌拉特后旗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事宜
阴山北部防风固沙区(乌拉特后旗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要求今年完成施工,目前项目正计划开展招投标,已向我单位提交招投标代理资料的公司有3家分别为: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经讨论研究,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绩好口碑佳,同意选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阴山北部防风固沙区(乌拉特后旗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招标代理公司。
参会人员:谭志军、徐建成、王明、张皓、杨天圣黄文廷、石 宏
记录人员:梁志伟
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