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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gaj/2022-0030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27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人:吕姝婷 发布时间:2022-01-27 点击量:0 字体: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thq.gov.cn/

    2、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http://1.25.240.11:8082/

    3.政务新媒体: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乌拉特后旗公安);

    4、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乌拉特后旗公安局503办公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金门街北;联系方式:0478-491050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

    5、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金门街北乌拉特后旗公安局503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4910503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金门街北

    邮编:015543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情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金门街北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4910503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 称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纸面

□传真  □   自行领取  □ 邮寄














 

填写说明:

1.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属于“公民”身份的,请在申请人信息栏填写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公民信息,不必填写“法人/其它组织”信息;属于“法人/其它组织”身份的,不必填写“公民”栏信息。

3. 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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