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wjw/2022-011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1.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全旗《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保障和促进中(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1.负责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12.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