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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sthjfj/2022-0153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乌后环发[2022]21
成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3-01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人:田园 发布时间:2022-03-01 点击量:3 字体: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我旗逾期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20-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12家我旗涉及3家,其中2020年度1家,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需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1年2家,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需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2022-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4家,我旗涉及2家,其中2022年度1家,为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需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3年1家,为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需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开展工作要求

(一)我旗逾期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6日之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预期无故未完成的,我局将上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我旗2022-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于2022年2月26日前公布相关信息,2022年3月26日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于2022年12月15前全部完成。二是于2022年2月25日前,相关企业书面上报信息公布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填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调度表报送至综合股。三是相关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综合股敖英处。

 

联系人:敖 英  联系电话:4667617

                       电子邮箱:34463709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

2.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3.乌拉特后旗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调度表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1).pdf

附件2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附件3乌拉特后旗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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