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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19
乌拉特后旗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乌雅恒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量:6 字体:

乌拉特后旗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wlthq.gov.cn); 

2.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平台:(网址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

3.微信公众号:乌拉特后旗民委(微信号:whqmw) 

(三)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6.兴边富民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民委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情况;

8.民委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9.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036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  

邮政编码:015543。  

3.网络提交。请登录“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乌拉特后旗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要详细、准确写明所申请政府信息名称、文号准确的文件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处领取,也可以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www.wlthq.gov.cn),申请表复印有效。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036  

传真号码:0478-4613036

通讯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邮政编码:015543   

电子邮箱:whqmw2020@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 称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纸面

□传真  □   自行领取  □ 邮寄














 

填写说明:

1.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属于“公民”身份的,请在申请人信息栏填写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公民信息,不必填写“法人/其它组织”信息;属于“法人/其它组织”身份的,不必填写“公民”栏信息。

3. 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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