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lyhcyj/2022-0239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03 |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是乌拉特后旗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管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修复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旗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各苏木镇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警。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市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
8.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监督检查肉苁蓉、酿酒葡萄等经济林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72人、实有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105人、遗属人员7人。
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数32人,包括: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66人;遗属人员5人。
西补隆林场编制数9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10人。
新红林场编制数6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1人。
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2人。
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后旗管理站编制数11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乌拉特后旗西补隆林场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2 | 乌拉特后旗新红林场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后旗管理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