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mw/2022-0304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127万元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分配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要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
二、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30日)。
三、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旗财政局 白 杰:0478-4662703
旗 民 委 包双喜:0478-4613036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