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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5
关于对乌拉特后旗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111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卫健委 发布人:王欣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量:26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对乌拉特后旗政协

十一届一次会议111029号提案的答复

王生明委员:

您在乌拉特后旗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1029号《关于加强旗域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25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国家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卫生防疫标准,并指出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是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和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我旗疾控中心人员严重缺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鼠疫和新冠肺炎期间,17名工作人员全员上岗。为了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我们将积极申请旗人民政府给予解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卫生防疫津贴。

谢谢王生明委员!您对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最大动力,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卫健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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