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thjfj/2022-0375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多措并举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全过程”公开。
一是做好项目受理公示。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阶段,通过旗政府网站对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等信息进行公开,做好项目依法建设的透明化。
二是开展项目拟批准公示。通过旗政府网站对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信息进行公开,做好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情况的透明化。
三是开展环评批复决定公开。建设项目经局务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通过对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件批号、发文时间、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开,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及污染治理措施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