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nmhkjj/2022-04097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序号 | 具体事项 | 县级部门责任 | 苏木乡镇和街道责任 | 主体责任部门 | 配合责任部门 |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1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向旗级相关部门报告;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扩大等措施,同时可紧急调用人员、物资等设备;建立实施监督检查县直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2 | 组织开展动物疫情强制免疫 |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市评估结果 | 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十八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中(十)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中(十九)明确各方责任。 |
3 |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工作。 | 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本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好本辖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八条 |
4 | 外来牲畜疫情防治和检测工作 | 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外来牲畜疫病防控的宣传工作,对专车运输、开取相关证明及抽样检疫检测等工作。 | 负责外来牲畜的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序号 | 具体事项 | 县级部门责任 | 苏木乡镇和街道责任 | 主体责任部门 | 配合责任部门 |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 5 | 农机作业服务纠纷的调节 | 负责农机作业服务纠纷的调节 | 负责农机作业服务纠纷的调节工作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
| 6 |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 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 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7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和警报发布 | 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上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做好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 旗农科局 | 苏木乡镇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 |
| 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考试核发驾驶证 | 组织考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 旗农科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一条 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4.【部门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 | |
| 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落籍 | 查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 核对基础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 旗农科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一条 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 4.【部门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 | |
| 10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发证 | 乡镇官方兽医负责协助检疫 | 旗农科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第三条 、第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