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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4
乌拉特后旗民政局关于开展购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工作
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人:杜艳 发布时间:2022-07-04 点击量:18 字体: 大 中 小

经民政局党组批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

一、购买内容

(一)配合旗民政局完成民政厅与旗本级核对平台对接和跨旗信息核对工作,做好本级数据审核和推送工作。

(二)具体实施与旗本级公安部门车辆、户籍,财政部门财政供养人员、“一卡通”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编制部门在编人员,人社部门养老、失业,社保,住建部门公积金、房屋产权登记,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信息,税务部门交税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对接,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查询委托。

(三)向6个苏木镇的民政部门提供委托查询服务并及时返回数据查询结果。

(四)向旗本级教育、住建、就业、医疗等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提供委托查询服务并及时返回数据查询结果。

(五)定期对全旗核对结果进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撰写核对信息分析报告和工作动态。

(六)完成核对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

(七)社会救助股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购买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

三、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详见附件1)。

四、资金预算

(一)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精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地方财政匹配资金。由地方财政按上级要求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也可从城乡低保地方预算结余部分中划转。匹配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和的2%。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专项用于购买社会服务的经费,不得用于工作经费,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等支出

乌拉特后旗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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