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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6
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候晶晶 发布时间:2022-07-06 点击量:5 字体:

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应及时更新。需要获得乌拉特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网站(网址: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机构信息: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介绍;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密内容除外),相关水利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人事任免、职称评聘等事项;

6.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7.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及局领导的公开讲话;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网上公开。通过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网址是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 。

2、通过会议、信息公开栏等其他形式公开。

3、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4、微信公众号公开。乌拉特后旗水利https://mp.weixin.qq.com/s/QAsi4aHO4dewblyFeITcGA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前达门大街水利大楼208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受理电话:0478—4666854

传真号码:0478—4666854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地址: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前达门大街水利大楼邮编:0155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网站提交:请登录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1.25.240.11:8082/)提交申请。

电子邮箱:whqswj@163.com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1.25.240.11:8082/))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公开范围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前达门大街水利大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4666854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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