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2-0523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申请
申请人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或辖区内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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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就业服务中心 | 对申请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进行核实,是否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和配偶征信到合作经办银行开具征信报告;征信无误,与经办银行共同开展实地调查考察,并结合考查情况进行评审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符合发放贷款条件人员给予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对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人员给予通知并说明原因。 |
办理
申请人 | 申请人携带办理贷款相关材料,先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无误后,到经办银行具体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发放
贷款 银行 | 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相关资料进行复审核验,核验通过后,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