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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7
申报创建旗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人:冯杰 发布时间:2022-07-27 点击量:0 字体:

申报创建旗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一、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目的

    2020年旗人社局和旗财政局联合印发《乌拉特后旗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意见》(乌后人社发【2020】57号)文件),为开展促进就业和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分,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实体、创业者享受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旗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推选出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从市级标准化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推选出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从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推选出自治区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

二、旗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固定的创业场所,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驻即开业”的条件,有专门的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据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有完善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有良好的创业文化和氛围,帮助入驻实体开展宣传报道,展示创业形象,树立创业品牌;

3、有一定数量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体;有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

4、有入驻实体档案库,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能够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能够开展法律、财务、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够提供工商税务贷理登记服务;

6、能够指导协助孵化期的实体,做好退出、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二)认定评估标准

旗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工业类、农牧类、商贸物流类、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类等四个类型开展认定评估。

1、工业类:实有生产和办公服务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驻实体不低于20户,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200人。

2、农牧类:耕地面积不少于400亩,入驻实体不少于6户,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80人,家禽畜类养殖存栏量不少于4000只。

3、商贸物流类: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入驻实体不低于15户,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75人。

4、高新技术或文化创意类:园区厂房(写字楼)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实体不低于20户,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100人。

(三)认定评估程序

1、申报:由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主动申报,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组织认定。

提交资料:

(1)入驻实体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运行情况报告;

(2)提供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制度办法;

(3)创业指导服务人员情况、服务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4)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支出证明;

(5)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原则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经营场地平面图;

(7)《乌拉特后旗创业园(孵化基地)申报书》;

(8)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2、评估:由旗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3、公示:对拟认定的旗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期7天;公示无误,给予批复并授予牌匾

4、奖励:评为旗级创业园区给予5万元奖励,并优先推选市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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