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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获各琦苏木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25
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获各琦苏木 发布人:阿如汗 发布时间:2022-08-25 点击量:19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了《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苏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彦淖尔市“三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苏木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各办、服务中心的信息公开。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苏木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苏木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苏木政府规范性文件;

  4.苏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苏木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各办、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苏木政府人事任免;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三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gk.bynr.gov.cn/);

2.政务新媒体:“魅力获各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uogeqisumu);

3.政务服务场所:获各琦苏木便民服务大厅(地址: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院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207房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478-792037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阿如汗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邮编:0155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bmzwgk.jsp?orgid=569)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k=3#iframe)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人民政府207党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 0478-792037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苏木政府党政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苏木纪检委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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