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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zrzyj/2022-0657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16
不予处罚清单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局 发布人:孙红叶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量:8 字体:

不予处罚清单
单位: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序号处罚事项不予处罚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备注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到位并恢复原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治理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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