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jj/2022-0661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旗人民政府安排,对现行由建设单位各自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行为改为由旗审计局统一聘用、统一付费、统一管理模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
业务的适应对象
1.超过6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2.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开展结算审核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已经由建设单位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的不再重新统一聘用);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能够提供完备结算审核资料的,建设单位向旗审计局提出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的申请,由旗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一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业务的费用支付
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旗审计局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支付。
三、对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业务
的管理事项
1.聘用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旗审计局加强对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聘用、日常监管、结果抽审等工作,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要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将其拉入黑名单,不允许再介入本旗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