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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tjj/2022-0670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1
乌拉特后旗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统计局 发布人:包雅琼 发布时间:2022-09-21 点击量:3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统计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涉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反映本局设置、职能、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统计局的领导名单。

2.统计局主要职责。

3.统计局工作制度。

4.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三)公开渠道

1.《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公报》;

2.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wlthq.gov.cn)

3.通过广播、电视、“乌拉特后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党政大楼西508办公室。

5.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0478-4613733

7.档案馆:乌拉特后旗档案馆(地址:旗市民中心3楼;联系方式:0478-4661363;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8.政务服务场所:乌拉特后旗统计局(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党政大楼西508办公室。联系方式:0478-4613733;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西508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733;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西508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543

3.网络提交。请登录“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乌拉特后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提供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细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www.wlthq.gov.cn)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310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6682

传真号码:0478-4666682

通讯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310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543

电子邮箱:whqfwzx@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乌拉特后旗统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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