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twjrswj/2022-0804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乌后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及安置优抚等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3)负责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军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乌后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自治区、全市及区本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后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