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thjfj/2022-084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关于政协乌拉特后旗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11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
答复意见
海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代履行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就该提案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和环保督察深入推进,我旗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8以来共立案查处132件、处罚金额1968.2万元,移送涉嫌环境犯罪1件、按日连续处罚案4件、查封扣押3件。立案处罚、罚款金额、移送行政拘留犯罪数位居全市前列,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通过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动了我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我旗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有效数据357天,优良天数305天,优良率85.4%。2020年,共监测365天,有效数据357天,优良天数319天,优良率89.6%。2021年共监测365天,有效数据361天,优良天数328天,优良率90.86%。空气质量持续上升。PM2.5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
二、历史遗留固废治理修复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着“深度调查,科学决策,撤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投入5500万元,完成11处历史遗留固废治理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彻底消除了历史遗留固废的环境隐患。
三、制定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损害基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我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污染环境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21〕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同时,我局将积极探索建立专项环境损害基金,由旗财政部门统筹,落实用于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需要立即应急处置或修复资金。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局将参考其它地区先进做法,计划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专家库,需要实行代履行修复时,可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减少环节,以最快速度对环境进行修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伤害。另外,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积极组织实施代履行工作,在今后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在确保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启动代履行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坚持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联动,坚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与支持,诚挚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办理类别:B类:列入计划拟解决
联系人:刘海龙
联系电话:18847866768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