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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0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人:曹玉莲 发布时间:2022-11-07 点击量:0 字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0-06-24 16:06:54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林业草原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我局可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林业草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林业草原有关规划、计划;
  (四)林业草原统计信息;
  (五)办理我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我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七)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我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九)我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林业草原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我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一)主动公开
  1.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开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forestry.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我局相关政府信息。
  3.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报公开我局相关政府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国家局公报”栏目获取。
  4.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局相关政府信息。每年1月、4月、7月、10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林业草原重大政策。同时,根据林业草原重大工作进展适时召开。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在线直播”栏目获取。
  5.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年报公开我局相关政府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获取。
  6.通过中国林业和草原年鉴公开我局相关政府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新华书店、相关专业书店及各大网上书店获取。
  7.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政策解读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栏目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采取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现场申请三种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等的复印件,以下简称《复印件》)。
  一是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和《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gjlcjgk@163.com)。
  二是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将《申请表》和《复印件》寄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表》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sites/main/main/govpublic/index.jsp)下载。填写时,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进行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登记
  凡接收到的网上申请或信函申请,由公开办进行详细登记。
  信函方式寄送的申请,以签收之日作为登记日;电子邮箱发送的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登记日。申请要件不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以收到补正申请之日为登记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公开办将按有关要求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要件不全和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办理。凡已进行登记的申请,由公开办负责人按职能分工批转相关司局、单位办理答复意见。意见起草完毕后,相关司局单位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于登记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寄送申请人。办理过程中,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5、答复。答复方式分为两种,申请人可任选一种。一是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二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电子版。
  三、其他信息
  机构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 —16:30);传真:010-64213193;
  电子邮箱:gjlcj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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