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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10
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人:曹玉莲 发布时间:2022-11-10 点击量:32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区适宜

载畜量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农财〔2021〕1190号)和《巴彦淖尔市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巴政字〔2022〕30号)文件要求,结合行业标准和我旗前五年天然草原平均生产力,广泛征求各苏木镇、执法局,林草局、农科局、财政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意见后,科学核定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经旗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核定结果公布如下:

    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依据不同草场类型,载畜量分别为:一等草场山地草场,30亩养一只羊单位;二等草场丘陵结合地带,40亩养一只羊单位;三等草场平原结合地带,50亩养一只羊单位;四等草场为平原草场以及到荒漠草场的过渡段,65亩养一只羊单位;五等草场为荒漠及戈壁草场,80亩养一只羊单位。

    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逐户明确具体适宜载畜量,并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有关条款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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