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ybj/2022-0915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