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2-0920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审核发放程序
1.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 市、旗县区通过银行将失业补助金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