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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人:冯杰 发布时间:2022-11-23 点击量:32 字体: 大 中 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4.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审核发放程序

1.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 市、旗县区进行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市、旗县区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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