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rsj/2022-0921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4.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审核发放程序
1.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 市、旗县区进行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市、旗县区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