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2-0921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享受政策主体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审核发放程序
1.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 市、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 市、旗县区进行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市、旗县区通过银行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