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hq_rsj/2022-0921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3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人:冯杰 发布时间:2022-11-23 点击量:21 字体: 大 中 小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

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统计上大中型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00人以下的企业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利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只有不动产为抵押一种形式,其余额度两种形式自选。

根据内财金[2020]50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为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程序

1.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借款人资格的审核及借款项目审批后提交各旗县区合作银行。银行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代为申请贴息,但不承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责任和逾期后的利息贴息。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各地合作银行负责发放贷款,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代为申请贴息,但不承担小微企业的风险责任和逾期后的利息贴息。小微企业新增就业情况、缴纳社保情况等材料,由就业部门负责审核。

3.各旗县区合作银行收到就业部门提供审核通过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银行发放贷款条件,程序通过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经营情况、征信情况、负债情况等材料,由合作银行负责审核。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