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2-0921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就业登记
(一)申领条件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巴彦淖尔市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登记;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或单位办事专栏的就业服务进行登记;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登记;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就业服务进行登记;
(三)审核程序
线下:即时办结
线上:3个工作日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