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sthjfj/2022-0966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机构职能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内设机构情况:内设8个股室、队、站,分别是机关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股、综合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负责全旗水体、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是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全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是负责全旗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固体废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负责对全旗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七是承担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监测工作。
八是环境监察大队职能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全旗污染源以及已投入运行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全旗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是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于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站,其主要职能:对所辖范围内的空气、水体、土壤、生态、噪声、放射性物质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对所辖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承担全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等验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