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yjglj/2022-1096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乌拉特后旗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线上拓展培训,邀请应急管理大学(筹)华北科技学院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教授漆旺生授课,乌拉特后旗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全旗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150余人参加培训。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听课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本次培训采取线上授课方式,针对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相关人员,围绕《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讲解了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如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何重要意义、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怎么做等内容,促使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
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听课
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有效解决矿山企业认识不足、自查不实、不会培训等问题,为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推动矿山企业不断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应急管理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自查自考方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自查、自考报告。同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考试考核和执法检查工作,对自查自考不认真、提供虚假自查自考报告,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清理调整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处理一批存在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