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mzj/2022-1101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为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各旗县区按照巴彦淖尔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不断满足市民享受便利充分的婚姻服务需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凡巴彦淖尔市户籍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时,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在适用范围内可在巴彦淖尔市任意旗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内无婚姻数据的、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由原登记机关受理(信息不一致的已在原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的不在此限);军人婚姻登记按照部队所在地或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变更的由原登记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