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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slj/2022-1116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5
水利局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发布单位:水利局 发布人:候晶晶 发布时间:2022-12-15 点击量:15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局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水利局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制定出台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推动全旗涉水事务服务更规范高效、更惠民便企。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托旗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要求、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实行“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打造线上线下多元化服务模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项目快开工”。

二、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凡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允许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补齐。为了做到防控疫情与行政审批两不误,(查)工作。推行采取专家线上审查、在线视频软件连线专家的方式,推行项目“不见面”行政审批,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三、重大项目专人快办,推进“帮您办”提档升级。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项目管家和服务专员机制,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全程跟踪服务。对涉及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方案的事项,推动专班专人跟进服务、领导包联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实现事不过夜。

四、建立完善简化审批和“一事一议”制度。对于年取用水1万立方米以下、水土保持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和洪水影响评价表等行政审批实现,变集体议定为分管审批,简单程序,缩短时间;对于历史遗留、专项整改等时间跨度长、技术复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等历史难题和堵点问题,本着“事要解决”的态度,坚持“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通过班子集体讨论、组织专家科学研判等措施,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

五、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3个事项推行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全面取消招标文件资料费;全面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不须提供原件、不须到现场开标即可完成投标;提倡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时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减免“化繁为简”全面推行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工程质量保函等。

七、积极与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蓝顶中介超市”。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通过提供多种交易方式,自定义个性化服务,企业自主多向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实现交易模式公平公正,享受一站式的服务,防止“红顶中介服务”。

八、合理便捷规费征收。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政府网站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杜绝变相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缴费书面告知制。根据疫情影响和企业经营状况,会同税务、财政、企业共同合理制定正常缴费和历年补缴计划,分期分配逐步征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九、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涉企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规划报告采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审查。企业不用再负担报告的技术审查费用。进行技审分离,全力压缩审批时间。

十、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和监管。坚持“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水事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采取预警提示、政策辅导、警示告诫、走访约谈、严格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程序等柔性措施,促进涉水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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