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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mw/2023-0149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2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乌雅恒 发布时间:2023-06-12 点击量:9 字体: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获取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要获取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thq.gov.cn);

2、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乌后旗民委(微信号:whqmw)

3、政府信息公开专区: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平台:(网址http://1.25.240.11:8082/sites/wlthq/index.jsp)(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联系方式:0478-4613036;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4、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036

5、国家档案馆:乌拉特后旗档案馆。(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联系方式:0478-4661363;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036。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邮政编码:015543

3、网络提交。请登录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www.bynr.gov.cn)、“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要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13036

传真号码:0478-4613036

通讯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邮政编码:015543

电子邮箱:whqmw2020@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四、监督和救济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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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image.png

 

 

 

附件2: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全旗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参与制定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农村牧区整体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五)在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旗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并承办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

(七)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及规划,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团体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十一)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组、宣、统、巡视巡察)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组织的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478-4667891,负责人:吉亚)

二)业务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参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方面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完成少数民族扶贫相关工作。

2.负责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管理清真食品,扶持发展民贸民族用品的生产以及民族经济统计工作。

3.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8-4613036,负责人:包双喜)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4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6868

负责人:宝日朝鲁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后旗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管理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二)负责民族成分审核认定工作;

(三)推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及少数民族古籍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五)扶持发展民贸企业,服务管理民族用品生产企业;

(六)负责城市民族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七)协调联系政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民族团结促进中心,为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0478-4611766,负责人:格根塔娜)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大楼二楼东216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6868

负责人:宝日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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