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fgj/2023-0232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参与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参与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全旗交通运输及能源发展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管理交通、能源和重大铁路、民航等基本设施项目建设。
(十五)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旗县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制定旗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七)管理旗能源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