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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03
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发布单位:发改委 发布人:塔娜 发布时间:2023-07-03 点击量:0 字体:

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第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  结合我委实际,下列事项应实行预公开制度:

(一)涉及我委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委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涉及单位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其他应当实行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预公开事项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预公开时间自我委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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