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thjfj/2023-0233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获取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要获取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thq.gov.cn);
2、政务新媒体:“巴彦淖尔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ynesthj);
3、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405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国土大楼四楼;联系方式:0478-4665623;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4、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405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5623。
5、国家档案馆:乌拉特后旗档案馆。(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联系方式:0478-4661363;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国土大楼四楼405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5623。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国土大楼四楼405室;
邮政编码:015543
3、网络提交。请登录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www.bynr.gov.cn)、“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要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407办公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31077
传真号码:0478-4666682
通讯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407办公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
邮政编码:015543
电子邮箱:whqzwfw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
营业执照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 |||||||||||
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纸面 □传真 □ 自行领取 □ 邮寄 | ||||||||||||
备 注 | 获取信息的形式要求(单选)□纸质版□电子版□其 他(需注明具体形式)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负责全旗水体、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是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全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是负责全旗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固体废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负责对全旗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七是承担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监测工作。
八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全旗污染源以及已投入运行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全旗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是对所辖范围内的空气、水体、土壤、生态、噪声、放射性物质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对所辖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承担全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二、内设机构
(一)机关办公室。开展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草原专项督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印章、会议组织、档案资料管理、机要保密、财产、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填报本系统及旗相关部门人才信息系统;负责对接两办及业务相关部门提供约稿材料;负责按期调度旗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局工作计划和草拟工作总结及重要文稿;负责单位考核、民主评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机构编制、局机关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及人事工作、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联系电话:0478-4665623,负责人:宋成成)
(二)大气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负责全旗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旗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大气减排工作,负责大气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478-4665630,负责人:李建华)
(三)水环境管理股。负责全旗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水环境保护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水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478-4665631,负责人:王静)
(四)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股。贯彻落实土壤、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辐射环境管理的检查,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统筹土壤和辐射污染防治,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环境管控,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土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478-4667607,负责人:白朝格吉乐图)
(五)综合股。负责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上传的监测数据,监督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负责全旗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性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及环境质量信息发布,配合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对接市综合科,做好全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旗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解读工作。负责环境违法案件审理。(联系电话:0478-4667617,负责人:黄荐玮)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负责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工作;负责全旗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市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发放;负责“放管服”工作及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4666225,负责人:珊丹)
(七)环境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监察任务。负责对接开展安全生产及扫黑除恶工作。(联系电话:0478-4667620,负责人:刘海龙)
(八)环境监测站。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对全旗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收集贮存整理环境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定期向旗生态环境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报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等技术报告;负责对本旗范围内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参与本旗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上级部门参与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及处置工作;负责本旗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联系电话:0478-4667612,负责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国土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5623
负 责 人:陈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