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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0
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基本情况
发布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韩琴 发布时间:2023-07-10 点击量:1 字体:

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文体旅游广电局研究制定发展全旗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组织开展全旗重大文化活动和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印刷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市场经营、安全生产和文化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认真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全旗文体旅游广电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保障机关政令畅通,运转有序。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收发、印制、会务、机要、用印、制度建设、项目、环保、质量强旗、人才、环保、食品安全、新媒体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文化改革、12345服务热线、政务督办、政务公开、联络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大型文旅节会活动筹办;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绩效考核和内务管理;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和乡村振兴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督促落实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2.文化艺术股。负责统筹开展群众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等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负责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拟定文艺活动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3.文化市场管理股。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数据统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旅市场安全监管、文旅市场防疫监管、文旅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文旅行业质量发展监管;负责制定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抓好本行业的扫黄打非工作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文化大楼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4669106

负?责?人:斯庆巴特尔

 

所属单位:

乌拉特后旗美术馆

乌拉特后旗美术馆始建于2015年12月,正式成立于2021年5月,我旗唯一的一所公共美术馆,隶属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管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收藏、研究、教育、培训为一体的旗县级美术事业机构。馆内收藏自治区级绘画、书法家作品400余幅,摄影作品100幅;积极组织各种艺术展览和书画交流活动,平均每年举办各类展览、书画笔会交流、培训20余次,观展参与活动约2万余人。现有工作人员7人,均为美术、书法专业相关技能,1人为美术本科学历。

一、主要职责

为着力提升本旗品质和特色,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文化品味,打造地域特色,形成一个集地域特色文化、书画普及、陈列展览、艺术交流于一体的艺术活动场所,不断繁荣我旗文化艺术事业,满足我旗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对成人、少儿开展免费培训服务,有书法、绘画、泥塑、剪纸等。

二、内设机构

书画培训、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文化大楼二楼、四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9:00-12:00 15:00-18:00

联系方式:15847863535

负 责 人:任雅联

 

乌拉特后旗图书馆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文献资源保存、借阅、检索与咨询。

(二)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

(三)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

(四)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

(五)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

(六)流动图书借阅。

二、内设机构

(一)成人图书借阅室

(二)儿童阅览室

(三)地方文献资料室

(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乌拉特后旗支中心

(五)自学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文化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六日、节假日不休息

联系方式:0478-4669106

负 责 人:曹雪

 

乌拉特后旗博物馆

一、主要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更好的保护、研究文物;

(二)征集、保管、保护、研究文物、标本文献、艺术品;

(三)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四)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博物馆的一切内、外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博物馆各项制度、规划等所有文字材料的拟草工作。负责博物馆的会议记录、职工考勤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博物馆的行政、业务档案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对外宣传、展演活动的策划工作。

(二)文物管理室。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三)社教室。负责制定每年的社教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募和培训博物馆的志愿者工作。负责博物馆网站、微信平台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完成博物馆的观众参观和接待的讲解任务。

(三)财务室。负责乌拉特后旗博物馆预决算编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保卫室。负责博物馆的馆舍、文物展品和其它公共财产的安全。负责维护参观秩序,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对发生的事件要及时处理,要保护好游客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会展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六日、节假日不休息

联系方式:0478-4601017

负 责 人:刘伟

 

乌拉特后旗文化馆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文化交流活动。

4.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工作,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及各类服务项目。

5.承担群众文化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6.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7.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8.协助开展农村牧区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承担电影人才培养工作,协助指导电影管理队伍建设。

9.承担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化馆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活动、财务、安全等工作,整理电子及纸质档案以及负责拍照、摄像。

(二)文艺部 :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文艺创作的组织和推荐;收集、整理群众文艺作品,建立群众文化活动和艺术人才档案;组织开展舞蹈、指导、辅导、培训、推广并培育群众文艺创作队伍,与各文艺协会和文艺骨干的联络和交流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指导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展览及科学研究;负责实施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及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的培训,加强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部室实物的收集、保存工作。

(四)财务室:负责完成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负责全馆财务人事、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馆离退休人员工作。保证馆内所需的各项资金;预测和决策,合理分配本馆的经费,监督检查本馆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五)电影放映部:负责农村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文化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13847886866

负 责 人:吴苏和

 

乌拉特后旗文物保护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我旗文物保护动态,及时排查文物保护隐患。

坚持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文物保护事故发生。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文

物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文物走私、盗窃活动和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组织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

(五)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建设及流散

文物征集、文物安全、基建勘探、文物维修工作。

(六)负责管理文物市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

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基建等工作,监督财务工作;负责各类文物统计工作。

(二)文物保护与宣传教育室。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文物

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文物走私、盗窃活动和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协助核查各基础建设工程及其他各类工程项目选址情况;组织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文化大楼六楼文物保护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15049818555

主要负责人:布和

 

乌拉特后旗体育运动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旗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旗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旗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全旗体育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体育奖励政策和标准。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旗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旗健身气功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民体制监测工作,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四)统一规划全旗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旗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旗举办的国际、国内和自治区、市、旗级体育比赛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负责我旗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参赛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全旗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办法和规定、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核体育经营资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对全旗体育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七)负责旗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并负责管理工作。

(八)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体育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旗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并与蒙古国的驼球协会等组织进行体育合作与发展。

(十)指导旗体育总会、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全旗体育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大型活动、会议等综合协调,并对各项工作督促检查;

2、负责起草体育中心政策性、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会议组织、文书处理、文秘档案、材料综合、文件起草、宣传报道、重要工作督办;

3、负责后勤管理、电子文件收发工作;

4、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履行机关考勤制度和完成上报工作;

5、组织协调党支部及单位日常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群众体育股:

1、拟定旗群众体育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竞赛(活动)安排,收集上报、草拟市体育局群体科所需文件材料;

2、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厂矿体育、农牧区体育、城镇、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工作;

3、负责体育行政执法的实施;

4、负责制定全旗群众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组织参加全自治区、市的群体竞赛活动,协调、指导工作和有关单位群众体育的竞赛活动;

5、做好参加自治区、市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旗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筹划、承办工作;

6、开展群众体育工作调查研究,负责群众体育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审批各类群体赛事活动开展。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股:

1、制订全旗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参赛工作计划,收集上报、草拟市体育局竟训科所需文件材料;

2、做好全旗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布局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制定全旗竞技体育竞赛制度和章程;

3、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和数据统计等有关工作;

4、主管全旗竞技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工作,对全旗各级各类传统体育运动学校、业余训练点实施指导;

5、协调指导旗有关部门开展教体结合工作;

6、负责承办自治区、市、旗有关竞技体育比赛工作;

7、负责旗三级裁判员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和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三级以上等级的推荐申报工作;

8、负责组织我旗参加全国、全自治区、全市的各项竞技体育赛事;

9、做好全旗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本级、指导各苏木镇及有关部门办好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11、负责审批各类竞体赛事活动开展。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文化大楼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 - 12:00  15:00 - 18:00

联系方式:0478-4666070

主要负责人:米塔利

 

乌拉特后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旗委宣传部、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教育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承担全旗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跨苏木镇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全旗专项执法行动;承担全旗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全旗(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

(五)受理全旗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承担对违规开办中小学课外培训机构等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对宗教领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八)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开展“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收发草拟文件、上传下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文印、法律宣传、党建工作。

(二)文化(文物)体育执法监察股:承担全旗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工作:开展全旗文化市场领域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承担全旗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复制、维修等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文物经营活动和盗掘、走私、破坏文物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体育经营单位、体育经营项目、体育娱乐、商业性体育竞赛、体育彩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新闻出版(版权)及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察股。承担全旗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和全旗新闻出版市场领域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承担全旗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承担安装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室内、户外大屏播放活动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全旗广播影视市场领域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旅游教育及宗教活动执法监察股。承担全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等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旅游投诉受理,督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全旗旅游市场领域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承担对违规开办中小学课外培训机构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综合执法楼二楼东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4669107

负责人:包雅斌

 

乌拉特后旗旅游服务中心

乌拉特后旗旅游服务中心2011年由旅游局更名改设为旅游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旅游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3月31日下发的机构职能编制批复内容,承担对文化旅游服务保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文化、旅游、艺术发展战略、政策措施、重要决策、重大问题以及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承担文化旅游产业基础理论和应用领域的课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攻关;编辑出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内部刊物。

(三)协助开展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开展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规划、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线路、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的前期调研,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方案。

(四)承担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艺术创作研究和艺术评论;承担文化旅游产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实施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策划和推广地区品牌文化演艺及大型会展活动。

(五)协助开展各类文化旅游形象宣传、项目招商、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六)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拟定工作,开展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及旅游集散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心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股、宣传促进股,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现全中心共有党员5名。

1.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党群、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牵头拟订全旗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文化旅游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文稿。推进文旅体制机制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业务股职责:开展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开展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规划、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线路、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的前期调研,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方案。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课题攻关;编辑出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内部刊物。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拟定工作,开展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及旅游集散服务等工作。

3.宣传促进股职责:组织开展全旗旅游形象宣传,做优做强旅游新媒体平台,组织参加各类旅游推荐会,联系各级媒体做好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深度挖掘宣传文旅融合产业及产品,开展各类文化旅游形象宣传、项目招商、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文化大楼七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固定电话:0478-4665485

负责人:郝泽生

 

乌拉特后旗乌兰牧骑

一、主要职责

(一)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艺术评论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完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收发草拟文件、上传下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文印、法律宣传、党建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单位业务中,舞蹈、声乐、器乐节目创作、演出、辅导、宣传等工作。

(三)舞美股。负责单位业务工作中,演出所需设备搭建、音乐制作、收集整理、音乐视频制作等工作。

(四)创编股。负责单位业务工作中,节目创作、采风、编排、晚会策划、导演、创作研讨等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会展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方式:0478-4601055

负 责 人:郝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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