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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1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人:冯杰 发布时间:2023-07-21 点击量:2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 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的要 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登记服务

(一)明确失业登记条件。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 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指失 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

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对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

务。

(二)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劳 动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可通过信息比 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除本人身 份证件以外其他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不得要求提供终

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得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档案等材料,不得与是否在当地参加社会保 险挂钩,不得与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关联。严禁以 资料(材料)不全、未参保、不符合领金条件等理由拒绝登

记。

(三)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 登记申请,并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要向失业人员提供服 清单和政策清单,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 等,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 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要

主动向其介绍政策内容,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

(四)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  每月 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持续帮扶 工作。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

保险待遇,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


 

 

 

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要及时注销其失业登

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

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  

人员失业登记。

(五)推进业务协同办理。按照“人社服务快办行动” 要求,把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  相关业务当成“一件事”,推进失业登记业务提速办理和关  联事项打包办理。要积极推进与民政部门的数据交换,将符  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其基本

生活。

二、 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数据管理

(六)及时受理审核数据。截至7月21 日,全国通报 我区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数据情况显示,我区受理劳 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受理比例为99.6%,审核通过比例为 95.2%,按期办结率为35.3%,超期未办结率为79.4%。未在 规定办理时限审核办结情况较为严重,存在按期办结率较 低,超期未办结率较高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受理审核失业登 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的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信息,  准确标注 审核情况,同步上传审核结果,确保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受理、

审核、办结。

(七)推进数据动态更新。9月底前自治区劳动就业核

心业务子系统与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实时上传数据


 

 

 

实现每日新增失业登记退出信息、新增失业登记信息同步上 传。各地要通过数据比对、人工核查等方式,了解登记失业 人员就业失业情况,更新本地失业登记数据,夯实失业登记

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 调整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制度

(八)调整统计周期。10月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 试行月度统计 统计报表期为上月21 日至本月20日,报送

时间为每月月初3日内,第一次上报日期为10月9日前。

(九)明确统计口径。登记失业人员为劳动年龄(年满 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有劳动能 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城镇区域办理失业登 记的人员。各地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如无法实现月度获 取,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度末城镇从业人员数据综合测算确

定。

(十)做好统计数据整合。 要将全国平台与本地办理 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数据整合,全部纳入登记失业统计,避免 出现遗漏。从2021  1 月起,人社部将通过全国平台提取

各地登记失业统计数据。

四、 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失业登记服务管 和统计工作,将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作为促进失业人员再 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强化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

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要求。要在本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


 

 

 

将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经办人员,力争做到 一杆子插到

”。

(十二)强化培训指导。各盟市要开展失业登记工作的 调研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材料不精简、系统不完善、服务 不到位等问题。利用就业信息监测培训经费,加强对经办人

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统一答复口径。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途径、运 用通俗易懂语言、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强化对失业登记对象、 经办条件、登记失业后可享受的服务和政策等宣传,  大社

会知晓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

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数据情况(内蒙古)

 

 

 


 

 

 

 

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数据情况(内蒙古)

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3:47:35

 

 

 

序号

 

 

地区

申请失业登记人数

 

 

受理

人数

 

 

受理

比例

审核人数

已办结情况

未办结情况

 

全国平台

本地失业登

记上传全国

平台

 

合计


 

不通过


 

按期办 结率


 

超期未 办结率

通过

审核通

过比例

已办结 总数

按期

办结

未办结 总数

已超期

1

呼和浩特市

1681

8512

10193

10112

99.21%

8879

87.81%

1233

1600

408

25.50%

81

46

56.79%

2

包头市

1135

12675

13810

13745

99.53%

13227

96.23%

518

1070

423

39.53%

65

45

69.23%

3

呼伦贝尔市

856

6372

7228

7219

99.88%

6893

95.48%

337

858

380

44.29%

9

7

77.78%

4

兴安盟

270

3532

3802

3793

99.76%

3654

96.34%

139

261

94

36.02%

9

2

22.22%

5

通辽市

655

4147

4802

4772

99.38%

4441

93.06%

331

625

135

21.60%

30

19

63.33%

6

赤峰市

921

9246

10167

10011

98.47%

9480

94.70%

531

765

214

27.97%

156

132

84.62%

7

锡林郭勒盟

261

6167

6428

6346

98.72%

6267

98.76%

92

182

47

25.82%

82

67

81.71%

8

乌兰察布市

471

5776

6247

6044

96.75%

5966

98.71%

.78

268

101

37.69%

203

193

95.07%

9

鄂尔多斯市

383

4494

4877

4870

99.86%

4714

96.80%

156

376

226

60.11%

7

1

14.29%

10

巴彦淖尔市

530

11834

12364

12353

99.91%

12154

98.39%

200

519

221

42.58%

11

5

45.45%

11

乌海市

183

2197

2380

2379

99.96%

2215

93.11%

164

182

60

32.97%

1

1

100.00%

12

阿拉善盟

57

2305

2362

2357

99.79%

2337

99.15%

20

52

26

50.00%

5

3

60.00%

13

满洲里

94

937

1031

1030

99.90%

994

96.50%

36

93

54

58.06%

1

0

0.00%

14

二连浩特

28

367

395

392

99.24%

373

95.15%

19

25

7

28.00%

3

2

66.67%

15

合计

7525

78561

86086

85423

99.23%

81594

95.52%

3854

6876

2396

34.85%

663

523

78.88%

备注:以上数据为3月31日全国平台上线以来的失业登记经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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