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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1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闫秉颂 发布时间:2023-07-21 点击量:2 字体: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住建局基本情况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人财股、   城建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筑节能与消防股、执法室、质安站、  城市管理维护站、审批办、村镇股、供热燃气办共11个股室,下设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5个二级单位。目前我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56人,退休干部职工28人。

经2012年3月旗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成立住建局党委,隶属于旗委直接管理,同时撤销住建系统党总支。党委下设4个党支部,分别是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征收服务中心党支部、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党支部、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支部。

二、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旗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旗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旗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城市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建筑、雕塑、造像等行为,优先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建设。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重点苏木镇和少数民族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

 (一)乌拉特后旗园林绿化中心

乌拉特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是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园林绿化,公园管理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全旗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绿化地系统详细规划;编报城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镇绿化工程建设与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地管理与养护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计划方案、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及决算;审核城镇总体规划、风景旅游开发、城镇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城企业中的园林绿化指标、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城镇“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对巴音镇城镇建设和规划“绿线”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和对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区和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绿化工程、扩初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5)负责全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和招投标工作对巴音镇城镇建设和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景观渠、绿化设施养护、维护和管理;园林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城镇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两侧林带、湖边、山坡的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青山绿化管理股、固察线绿化管理股、乌盖绿化管理股。

(二)乌拉特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旗房屋征收局成立于2010年,由原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办整合组建,于2021年6月转制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隶属于旗住建局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贯彻执行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本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旧城区房屋改造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编制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改造项目总体规划、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年度计划、征收改造资金计划、补偿安置、项目策划和项目融资方案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房屋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重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房屋土地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拆除已征收房屋、平整管理已征收土地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对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已征收土地的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处置方案,报请旗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与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落实补偿安置方案,按照规定办理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审核、支付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工作人员的业务行为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土地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对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和旗委、政府重点项目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数据信息收集统计和档案资料整理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调查、信息登记核对、现场勘测、组织评估复核、管理和监督测绘、评估机构的业务行为技术支撑工作,保障落实区域内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4)承担对接申报政策性贷款和奖补项目资金,负责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办理房屋土地征收与改造项目贷款的本金、利息偿还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宣传动员,推进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信访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异地置换安置争议的调处技术支撑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审核室、业务股、信访调解股。

(三)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

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旗住建局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及制定全旗房地产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旗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审查与确认房屋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办理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权属转移手续。审批房屋租赁协议,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建立健全房屋档案资料。负责推行全旗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对全旗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查开发项目的批准手续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等。

机构设置:办公室、房地产交易股、住房保障办、物业股

(四)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1年3月由乌拉特后旗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成立于2013年2月,原先属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更名为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仍隶属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调整为正股级。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环卫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环卫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开展工作。

2) 负责全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巴音镇城区的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4)负责巴音镇城区公共厕所清掏、保洁、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巴音镇城区街面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池、污水井的设置、投放、维护等工作。

6)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环卫工人的招聘、培训、管理、考评以及环卫工作总体规划、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管理股、清扫保洁股、垃圾清运股、生活垃圾处理场、公厕管理股、财务室。

(五)乌拉特后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维护服务中心

乌拉特后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维护服务中心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

主要职责:

1)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3)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报告。

4)对预制建筑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进行技术服务。

5)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对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技术服务。

6)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路灯维护工作。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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