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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工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3
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工信局 发布人:张磊 发布时间:2023-08-03 点击量:11 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获取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要获取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thq.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号:wlthqgxj);

3、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赛乌素路交叉口西北方向50米水利局三楼302;联系方式:0478-4666657;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4、国家档案馆:乌拉特后旗档案馆。【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联系方式:0478-4661363;查阅服务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赛乌素路交叉口西北方向50米水利局三楼302;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6657。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三楼;

邮政编码:015543

3、网络提交。请登录门户网站“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www.bynr.gov.cn)、“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http://www.wlth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要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407办公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31077

传真号码:0478-4666682

通讯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407办公室【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汇处西南160米(乌拉特后旗旗医院南门斜对面)】

邮政编码:015543

电子邮箱:whqzwfw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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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按规定权限 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 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全旗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机关离退休人员、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改革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4666657,负责人:白智兴)

(二)经济运行股。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联系电话:0478-4616165,负责人:魏梦)

(三)投资规划股。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发展规划,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78-4616165,负责人:吴健)

(四)中小企业、信息化股。负责全旗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措施。承担通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联系电话:0478-4616177,负责人:王瑞云)

(五)行业管理股。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对全旗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稀土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联系电话:0478-4616159,负责人:庆格乐宝音)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参与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资源型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联系电话:0478-4616177,负责人:刘强)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赛乌素路交叉口西北方向50米水利局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6657

负?责?人: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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